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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地旧城改造,一家企业进行拆迁,同当地政府已订立拆迁及补偿合同另附协议一份(被拆迁方要求政府,给拆迁方一套经营店铺),当时当地政府已支付搬迁费和停工损失款.至今企业搬迁已有十年,还没拿到当地政府应给企业的一套经营店铺,旧城也没改造,原的厂房已补当地政府收用.请问属于欺骗行为吗?

拆迁补偿 2010-10-10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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