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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5-07-01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如果是男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其个人债务,债权人要求其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如果负债所得用于夫妻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笔债务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于这笔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
  •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彩礼赠与给女方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属个人财产。婚前借钱给付彩礼,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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