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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租了一间房子,这个房东也是租别人的,因为上海房价很贵,就把其中一间租出去了,本来说好住两个月的,搬来后发现没有热水器,想到冬天很冷,就提前告诉那个二手房东,我们只住一个月,会再找房子的,他当时也给了我们收据,上面写的是交一押一,及其当时的日期和双方的姓名,没有写明租期,之后,我们搬走的第二天,那个房东没有退押金人也搬走了,,只有他的手机号,和小区的登记时的记录,他的姓名,他的住址是外地老家的,请问,押金怎么才可以拿回?

其他 2010-10-11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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