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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于2010年3月1日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10月9日,用人单位突然间叫我不必来上班了。在我工作的半年多时间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补偿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争议解决 2010-10-10 09: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1、要求单位从4月份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金。 3、补缴社保或现金返还。 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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