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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入职,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6月底老板谈话想让我去新开的工厂上班,由于家庭原因所以拒绝调离,老板说要么去新厂,要么延长试用期,并在我转正的评估报告上写工作能力不足,延长试用期,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违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

其他 2015-07-02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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