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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已培训其间不发工资为由,拒绝发工资是不是合理? 大概情形是这样的:企业录用人员做电话销售,在面试合格后进入公司,在期间每天进行培训和缓解工作压力游戏,其余3个多小时进行电话营销,打电话的名单是每天下班后自己回去上网找的,其他公司的在职员工均由公司发名单进行电话销售,一共工作了8天,4天赶上中秋国庆的法定假日,那么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呢?请各位律师明示 !

调解 2010-10-10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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