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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现在在太原出差做销售(也是在出差中受伤),我是在一家销售公司上班,公司销售是扫街直销模式,我在7.1号晚上八点半左右带着公司两位新员工回去集合,上公交车的时候,被公交车门夹了脚,司机带我也去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没有骨折,是扭伤,(恢复快的话需要十天半个月,慢性的话需要一个月)买的外摸的药,可是我已经在旅馆床上躺两天了,左脚严重不能下地走路,公司领导也没有做任何回答,只是说让我静养。我现在给公交司机打电话要求理赔,在这家公司上班一天多少钱,我休息多少天,让他赔偿我多少钱工资,(因为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直到我下地走路,您说我这样做合理吗?另外,像我这样情况,公司该给我什么补偿?恳请律师能够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您了,拜托

其他 2015-07-02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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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有疑问可一对一咨询,如认可回复,请给予以评价,并采纳答案。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 你好,此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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