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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城办了个辅导班(无证),辅导小学生,前几天有个学生在玩耍的时候自己摔倒了,把一个门牙磕掉了一半。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要补牙,考虑到现在孩子还在长身体,要过几年再给补牙。现在学生的父母问我要十年的精神损失费8000元。我想问问在这个事件中,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应该付给学生的父母多少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

其他 2010-10-10 0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承担孩子医疗费的一般左右 别的几乎不用承担
  • 首先这适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孩子及其父母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即父母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孩子的过错由其父母承担;其次是涉及具体的费用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就是;最后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指至少要构成残疾以上的才有可能给予赔偿,同时山东一般来说个人的最多5000元。详情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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