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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于今年3月23日租房一套,当时与房东说好至少租房两年,房东表示同意。但由于老公粗心,合同上并没有写租住年限,只写了起租日,未写租房截止日期。只写了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每年分四次付清。现在6月28日房东电话告知卖房(现已卖出)让我们搬家。本来搬家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我又一人带着八个月宝宝,老公要上班,所以搬家不但会让我们非常吃力,而且还要导致我们花费搬家费用和宽带移机费,所以觉得很是恼火。(由于说好常住,我们还专门买了洗衣机)对我们很是不公,想请问律师我们是否有权不搬家或者要求房东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5-07-02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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