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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日与中介(房东把房子委托中介出租)签订的租房合同,时间是一年,房租半年付,第一次房租交到11月2日。10月2日交余下房租。但是8月份房东说要卖房,并口头承诺让我们住到合同到期,我们才同意房东带人看房,9月中旬房东以开始办手续过户,但新房东要我们搬走。中介说会退我们违约金,可是赔得很少,完全不是按合同赔,如果我们不同意中介的赔偿,那么我们押金一分钱都拿不到。 而且我们租房时合同上写的是住3个人,如超出人数将视为违约,实际上住了6个人,与中介签合同时,那个店的经理给我们开了一张证明,证明他们知道我们人数住的多,不算违约。但并未有中介公司印章,只有经理本人的签名。 我们是否有权住到合同到期,如果中介真用合同上人数来说事,我们那张证明是否有效?中介如果不按合同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9-19 1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您有权继续住下去。那张证明是有效的,中介如果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您可以起诉。
  •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继续租赁。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
  • 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民法当中的一个原则,也就是说,您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居住,如果新房东不让您居住,您有权利按照原租赁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有盖章但是经理的签字也具有法定效力,也就属于条款的变更,您不算违约。
  • 买卖不破租赁。你跟原房东之间所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您好,您有权住到租赁合同到期,新房东无权要您搬走。那张证明是有效的,中介如果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您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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