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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设新农村的形势下,我所在的生产队为规划点。现村委和生产队承包户个人达成协议,给予一万余元每亩的补偿金,征集土地以开发形式建楼房已出售,生产队却无任何补偿。我想,生产队的总田地减少,被占有建房,如果规模扩大建设,按照村委现在的做法和补偿办法(个体农户得一万余元每亩),几年后我们将无地可种无钱可用。村委是否侵占了我们的利益,我们该如何得到该得的利益。谢谢!

争议解决 2010-10-09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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