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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4年至2010年在地税局上班(临时工),期间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有关社会保险。从2011年起,将我转至劳务派遣单位至今,转到派遣单位前,给我支付5000元,说是给我以前的所有赔偿。到今年6月底将我解聘,我从04年到现在一直在此上班11年,那么单位现在是不是要给我补偿?同时社会保险也没有给我交齐,是不是需要给我补齐?麻烦律师给我咨询一下,谢谢!

其他 2015-07-04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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