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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三月初在KTV唱歌走安全通道把腿摔断了,右小腿胫骨骨折,安全通道没有安全提示,也没有灯,我出事之后那个场所就把所有的安全通道封死了,后来通过工商局协商他们同意赔偿。我已经做完手术快四个月了,医药费都是自付的,花了两万多,但是只赔医药费,我没有社保他们不赔误工费,更别说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了,让我把所有发票给他们说保险公司评估然后说赔我多少。这事是不是场所全责?我需要请律师和他们交涉嘛?

其他 2015-07-04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委托律师和对方交涉。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场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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