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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一宗,合同中规定了交付土地的时间,但该土地上的拆迁还没有完成,有第三方的建筑和生产设备未搬离(还在生产使用),还有国土部门也没有取得我方确认的交付土地的手续,但地税部门就要求我们缴纳土地使用税,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一年要一百多万的税,我们还没开始生产呢。

其他 2017-10-16 23: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合法;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你公司有权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 是否实际交付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了要求缴纳难说违法。
  • 是否实际交付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了要求缴纳难说违法。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 土地税实际上就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 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
  • 这合法;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你公司有权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 得看有没有去的土地使用证
  • 咨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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