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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中旬,我驾驶集装箱卡车在天津。因夜间下雨视线不清。在转弯时集装箱的顶角将客户的厂房拉坏。(车辆无损)报警后,交警与保险公司均认为我是全责。并与受损方达成协议,由我先行垫付赔偿款1600元。回到南京后,天津的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因为是集装箱拉坏厂房,不是由车辆本身拉坏厂房,所以不予赔偿。 我想问,我的车辆主车与挂车均有交强险与商业险。保险公司以集装箱属于车载货物而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拒赔是否成立?商业险不赔交强险也不赔吗? 谢谢

其他 2010-10-11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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