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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07年9月1日与原房东签到定合同,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租金季付。08年8月初房东说9月要涨价,我又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至08年11月。但我于08年10月18日由于工作调动已离开北京,走之前把钥匙交房东,但房东只退了07年交的押金,还有10月后半月和11月的房租在押,当时说是房子租出去后就把钱给我打到账上,我留了银行卡号给她。但现在他房子出租快一个月了,11月2日租出,仍不给我打账,有什么办法维护权益,要回我的钱吗?多谢!现在我手里有08年9至11月的房租收条,还有07年9月签的租房协议。

其他 2008-11-24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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