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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解释劳动法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但我现在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累计18小时,算是吗?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1-11-10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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