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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厂上班,合同签了两年,我还有十个月就到合同期了,我现在在这里没法干下去了,单位说剩下的十个月,要以每月50元扣我感觉不合理。主要原因:晚上加夜班,没工资就让休息,有时加通宵从不算工资的;还有就是,我们这里的基本工资都涨了,就我单位还是不变,就加了点生产奖;这里消费高,我一个月的工资下了吃饭下来就没多少了。招聘我们来的时候说有“五金”的,可我都一年多了就一个养老保险金和一个大病保险金,最损人的是好像还有一个“生育保险”,我是男的要生育保险能干什么?说是五金也就两金,其他的都是什么保险,还都是我用不上的。我现在要辞职他就说要扣钱,还有就是我们的合同上还有自己贴上去的,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其他 2011-11-10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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