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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2号在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术和放节育环术,术后经常出血,我多次到医院复查,但医生说没关系的,是放节育环不适宜,而且节育环适应期是3到六个月,每次都是配一些子宫附件炎的药吃,一直这样到了六月份我出血越来越多,而且肚子很不舒服这才去了妇幼保健院检查诊断为流产不全,而时间太长住院3天,做了清宫术和取环术,有可能复查不干净还得清宫1次,出院+病理报告诊断‘宫腔内物'见蜕膜及绒毛组织退变。我想问问律师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原来的医院有责任吗?

其他 2015-07-06 0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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