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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7月3日进的厂,开始签的是一年的合同,08年7月签了三年的合同,11年又签了四年的合同,到现在也将是15年7月5号了,合同过期了,公司到现在都没通知我签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在和公司提出赔偿是否有用?

行政诉讼 2015-07-07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过期一个月以上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 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的,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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