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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住北京天津有一套我妈的房子,由我老舅负责出租,通过中介租给一个天津户口的自称做生意的人,五年平安无事,后种种原因,他说家困难,又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多给点时间,因为是三月一付,而且都相处五年,所以也很相信,后来此人不但不给,也不交钥匙,见不到面,总说在外地回不来,我们又不敢私自开房,所以上诉法院要求开房收回房屋,此案可结,但他欠我们两年三年房租如何算(每月1700元),中介也不见了。法院电话找此人也不接,他身份证上写的南开区有一套,但他说早就卖了,我现在该如何是好?谢谢!

其他 2015-07-07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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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需要搜集对方财产线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你好,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只能诉讼解决。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他说卖了就卖了。如果产权人还是他可以查封。与执行厅联系。
  • 收集财产证据,申请强制执行。
  •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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