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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房子给孩子,但是没有注明过户时间,我是房产证上所有人,她是共有人,她和孩子一起居住,她已经再婚了,现在她要求我过户给孩子,我不同意,因为她要卖房子还债,这房子是我留给孩子的,我是不是可以拒绝签字?她们已经搬走了,我能不能收回房子?

离婚 2019-01-17 04: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如果你拒绝,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你;房子过户给孩子后,她不能卖房子还债如,如果她这样做,你可以孩子名义起诉她。
    【追问】我不是想要房子,只是想把房子将来留给孩子,这是我辛辛苦苦挣钱买的,她早已经再婚,房子卖了她是要还自己的债,协议上没有注明房子给孩子过户的时间,也没有注明房子不准买卖,现在她们已经搬走,我是不是可以收回房子,等孩子结婚前再给她过户?
    【回答】房子可以直接过户给孩子,你的想法对方不同意是行不通的。
  • 您好,这个可以的
    【追问】你好,刘律师,协议上没有注明给孩子房子的过户时间,也没有注明不准买卖
  • 离婚房产分割: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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