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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在山东**集团上班。虽然是农民工,但因为我们村的土地都被2家大企业租用,所以我哥在该企业上班差不多15年左右了。我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是旧历(我哥病逝的日期,如果按阳历就不到60周岁,按旧历已过60周岁20天左右)。我哥发病是在上班时间,然后就直接住院了,住院4天后去世,已超出工亡规定的48小时。因为厂里规定,男职工到60岁不再续用,所以在临近60周岁的时候,家属通过做工作,又跟厂续了1年。现在的实际情况已说清楚了,超过了60周岁,也超过了48小时的工亡时间规定,但因为是在上班时间发病、又是跟厂里续签了合同(该履行的手续已完备)、这么多年来一直未曾缴纳养老报销,所以家属跟厂里主张病亡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被抚养人生活困难补助,是否合适,该如何主张?谢谢请尽快予以答复

其他 2015-07-26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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