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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房产销售代理公司,注册地在北京,2014在南京和滁州交界的地方接了一个项目,我是公司过来招聘入职的,8月底入职的,但是一直到12月才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而且不交保险和公积金,也不给我们一份劳动合同,而且我们期间销售的房子也不给我发提成,现在公司要撤场到北京,我,没有班车接送到南京,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保险公积金还有发提成给我。我该怎样做。请帮助谢谢!

其他 2015-07-06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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