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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课后一般会把上课的PPT拷给学生,这些PPT有的是老师自己做的,有的是课程教材的教师版自带的。课件的来源基本就是这两种渠道。 1、关于这两种课件,它们是否具备知识产权?如果具备,它们的知识产权是都属于老师,还是后一种属于出版社或者教材的作者? 2、如果有这么个平台或者网站,将这些课件进行集中,在网络上共享,会不会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3、如果自己在网站底部加一个免责声明,如优酷网免责声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这个免责声明有没有作用?

其他 2008-11-26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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