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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银行按揭已审批待放款,合同约定2008年9月4日交房,2008年11月3日开发商发了律师催告函,因银行贷款未放我方未付余款,要求我七日内一次性付请房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不退房款并承担开发商的损失.购房合同上有我和7岁儿子的名字,开发商要求我办理公证,但我不同意办公证.请问我可以退房吗?我应承担违约责任吗?

诉讼 2008-11-24 1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判断。如果约定是贷款买房,就要看贷款没有放的责任在那一方。
  • 主要还是要看你们之间签定合同内容是怎么约定的,如果银行未能及时发放贷款,你应该查明原因,原后和银行及开发商等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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