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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称乙方】于6月12日与甲方迁**游开发公司【称甲方】签订大**新民居建设工程【此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整体大包】。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部分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同时要求甲方早已进入施工的队伍撤离。但由于涉及原施工费用,甲方和乙方没能达成协商一致,由此引发双方矛盾,影响了工程正常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只能现场等待调节。于是在调解未果的情形下甲方施工队伍仍强行施工,并私自使用了乙方的建筑材料。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制止甲方施工队的野蛮行为,却造到甲方法人单方违约强行把乙方施工一切人员清除施工现场外。理由就是在二十号【进场7日内具备开工条件】乙方现场原材料未进全。在此过程中甲方的行为构不构成单方合同违约,乙方怎麽做能得到相应的【合同注明有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三违约金】赔偿,和现场材料赔偿。

其他 2015-07-08 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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