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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是2008年5月入职现在公司的,刚满一个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注明的工资是770的底,而我入职时双方谈好的是2000多一个月,拿月薪的,晚上加班没有加班费.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裁员,要我写辞工书,我不写,公司就想这做,一个星期让你上两三天班,一个月就让你拿到劳动合同上写的770。请问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如果我走的话能不能拿到劳动赔偿金,赔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已满6个月了。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做呢。急

其他 2008-11-25 1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是2000多的话,公司是不能克扣工资的。而且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否则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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