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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雇佣的临时工人骑摩托车下班时被另一辆摩托车撞出后又被另一辆大车压死。请问我方是否有赔偿责任。如果有,应该如何赔偿。里工作地点很近。是在场外

其他 2017-02-01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交通事故赔偿,后再雇主责任补偿。你方可协助其打官司,人都是通情达理的。洽好我的老家就是滨州的,尽管我在辽宁如能因此去看望舅姨们还得谢谢你呀。
  • 有责任。。。
  •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需要看工人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只承担次要责任,则应认定为工伤。赔偿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投工伤保险,则需员工所在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因此,提醒广大公司,不要省一点保险钱,不值得。
  • 可以算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也可协商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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