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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口于2002年,从崇文区拆迁到旧宫,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一切相关费用已交齐,但是北京崇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推托,找谁谁都不管,到现在8年了,这个房产证到底该由谁来办理?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因为当时一大部分人都是从崇文区拆迁过来的,还是必须是集体办理房产证,不能个人办理吗?请详细解答一下!还有什么是房屋使用管理费?为什么我没有房产证还让我交这个钱?

其他 2010-10-1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的开发商有义务为您办理房产证,如果其推诿,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办理,法院判决后如果其仍拒不配合办理,则您可持法院生效判决直接去建委办理 2、房产证并无需集体办理,可以为个人单独办理 3、至于房屋使用管理费,因您描述不够清晰,不能确定该款用途,故暂不能作出答复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房产证是可以个人办理的,具体的你可以到大兴建委问一下。
  • 您好: 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责任,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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