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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瑞安的XX公司上班,我上班刚好1个月零6天时发生了工伤,医院检查后是左手中食指末节骨折,医生开出的疗养期是2个月,我第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第二个月是1200第三个月1800(这是进来时公司给我们说的,第二个月出事了,不知还能不能按这个工资算?)劳动部门鉴定为10级,我想在11月就辞职,我想问下社保应该赔偿多少?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如果公司赔偿少了的话我该怎么去维权?怎么样找劳动仲裁?应该保留哪些材料和证据?还请您帮个忙...在此感激不尽....

其他 2010-10-12 14: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交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向单位主张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纠纷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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