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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5岁!在工地施工时发生工伤!一侧眼睛失明!是否能申请工伤?和年龄有关系吗

其他 2015-07-09 17:1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金的数额不等,一般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 您好,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
  • 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你好,工伤认定的,主张补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
  •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你好,不能申请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以鉴定为准的
  • 您好 先做伤残鉴定
  • 您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属于雇佣关系,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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