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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快餐店向我两家公司客送餐每天客户签收。两月后我结束承包,下家接收,现下家向法院诉我在我承包合同期限未满对方承包合同还没开始的的十天时间里的送餐费用是被我代领了但又没有送货单证据证明(因是我的承包期里我在送餐单据在我手里。现在对方拿走了我在店里每天的流水帐的统计记录还要求签订我的笔迹,我是否必须提供给其样本给她予以配合才能有利诉讼?对方诉我代领了她的送货货款,她没有送货回单等证据,就要求对已被她拿走的我在自己每天流水帐的签单为证据说那是她的货款,要求司法签订笔迹我写,以证明我代领了她的送货款。还出示我们互相间讨论送货的款项回收的短信说我确实代领了货款,请问法院会判决她的主张成立吗

诉讼 2008-11-25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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