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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融科东南海在买卖合同中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最后那个斜杠我认为要填个1.5数,推销人员不同意,说按他们统一格式才能签合同,我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合同中还有其他霸王条款是否可以修改,他们说房产局已经审批的。不能变了

其他 2010-10-13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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