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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甲方放高利贷与乙方,在贷前作为借贷的必须条件除抵押房产之外还得双方就所抵押的房产做份委托公证,内容为可随时受借贷方委托办理过户其用以借贷所抵押的现借贷方和其年迈的父母与孩子的唯一房产才予以放贷!随后在借贷方还贷期间,贷方瞒着借贷方将贷款抵押的房产产权(其市价值远远超出贷款额度)瞒着借贷方私自偷偷地进行了产权过户!并随后不顾借贷方年迈卧病在床的老父亲和还在上学准备明年高考的孩子正在居住,逼着借贷方在限定的一个月内如出售不了房产还全部的本金和高额的利息就强行让借贷方全家搬出现居住的唯一住所并甚至扬言不管其年迈的老父亲是否因此可能丧命或哪怕睡马路上也强行令其立即腾出房子转售与其他!在此想问贷方的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借贷方该如何维权?感谢律师的及时答复!~

其他 2015-07-09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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