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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的钱,借款人用他的名下房产作抵押,我们已做了借款公证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同时也办理了委托卖房公证(借款人承诺所借款到期若归还不了,委托第三方将抵押房屋出售还清借款)。后因借款人又借别人的钱未能还,出借人把借款人告到法院,法院查封了借款人的财产,其中包括抵押在我名下的那套房产,为了实现我的抵押权,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对抵押在我名下的该套房屋的查封。如果法院一直不解除查封怎么办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其他 2016-01-15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可以申请解除查封,但是你是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在可以按照两种思路操作:1、你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那个案子开庭,提出主张。2、直接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 可以向该法院提出异议,也可以申请房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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