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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我买的是抵工程款的房子,和开发商签订了正规的商品房买卖手写合同,开发商出具了收款票据,票据上写着付款单位是房主的姓名,收款事由,1号楼2单元2号房款抵工程款,支付房款金额的大小写,,全款支付给了建筑商,而且是开发商故意一房两卖,有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证据,如起诉到法院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问题的解释》吗?可以适用第九条获得双倍赔偿吗?跪求帮助,非常、非常着急,拜托有经验的律师给予帮助,拜托、拜托非常感谢!!!!!!!

其他 2015-07-11 1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那你就电话联系,可以为你代理
    【追问】非常、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一审判决已下,只返还全部够房款及利息,没有赔偿,理由被告未直接向原告销售房屋,原告也未直接向被告支付房屋价款,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案外人的工程抵款,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据均注明房款方式为工程抵款,故对原告的双倍赔偿不予支持,根据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 你好,不是必然的双倍赔偿,而是一倍以下已付房款的赔偿,具体多少需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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