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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12月28号至2008年12月28号结束。现在公司于08年11月19日开始裁员,我也在其中,通知我11月20号开始不用去上班,同时08年11月、12月工资仍正常发放然(给我的单子上写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且我拿到了退工单)。我现在有点不明白,感觉是公司裁掉了我,而不是合同到期的问题(因为合同还剩下还有40多天,我就不用去上班了)。公司是不是还应该给我赔偿金?应该给多少? 另外比我晚来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签合同的同事都拿到了2个月工资的赔偿,而我实际上是40天的工资。不知道是不是有问题?请专家给我解惑,谢谢!

其他 2008-11-25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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