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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海省教育厅直属中职院校的一名教师,学校大概有七八年的硬性规定,就是每年强制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向学校输入生源五名,若达不到数额就要扣除七月份或者八月份的工资(每名金额200元)。随着近期学校管理混乱、学校与企业对口欠缺、初中毕业生数量逐年降低等因素导致老师无法完成该项硬性指标,面临年年被扣工资的状况。我想咨询一下,既然我校属于省属事业单位,所有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由国家财政统一承担,校领导扣除工资取向不明,如此霸王条约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应该找哪个部门去反映,并能得到相应处罚?

其他 2015-07-10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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