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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给出的结论是让我和公司各自交自己应缴费的部分,前几天在监察大队协商时,公司的负责人提出让交现金给他回公司向税务局申报补缴社保,我当时没有同意,我说我的工资还没有给我结清。我去仲裁那里他们说要监察那边的结案单。我现在还在等着。公司不给劳动合同可以视为不与我签劳动合同吗?我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吗?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电话录音可以用吗(我打过几次电话要拿劳动合同的录音)?我在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是公司用**银行代发的工资。

征地补偿 2016-01-28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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