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有兄弟姐妹五人,祖房文革中遗失土地证,当时的政策是出租他人居住房产归公、后当地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当地的政策(出租部分没收)返回没出租的房产并可办没有出租房屋的土地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当时兄弟姐妹认为出租房屋没有错,房屋应全部返还并一起做房产证,由于当时没有做房产证、现要去做房产证也做不出来,因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工作,我哥哥说:他三十多年一个人管理祖房(兄弟姐妹没有分割房产)现有权把房屋出售及赠送他人。兄弟姐妹无权要回父母留下的祖房。他有权把祖房出售及赠送他人吗?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1-11-03 14: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