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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0月15日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没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法官对我说不会判离让我撤诉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现在已经第二次起诉了,下月开庭!可是咨询那个法官他说必须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能判离,可我没有确切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几个月后我们在毫无感情基础并且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28日草率而仓促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和爱好,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且结婚前被告隐瞒年龄真相,告诉我比我只大一岁,结果婚后无意中知道却比我大两岁,婚后无子女!结婚后的3年时间,被告不务正业,每年打工的积蓄就剩一千多(他所在的工厂工资一年一发),追问其余的钱去哪了,却被告知还了赌债和以前结婚时他们借的钱。从2014年7月分居生活至今!请问各位律师,因还是没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次起诉离婚能不能判离呢,需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 2015-07-12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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