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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属单位向乙方收取危房改造款(实际属拆旧重建).改造完成后甲方出租给乙方租金还比未改造的高,合同期为15年,5年后每年提升5%,合同期满所建的资产归甲方,请问这合同是否合法.问题补充:在动工前乙方把预算款交由甲方管理,动工过程由甲方分批再交乙方付材料.人工等款项.在建造过程中乙方和甲方因建造后租合乙方的付加条款未达一致,造成工期停工.现甲方以工期延误为由起诉乙方解除合同,再追收预定完工期后的租金.这样的诉状怎答辩?

其他 2015-07-17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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