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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月1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是乙方,对方是甲方,当时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上明确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费用。当时人没事,只是车子撞坏了。到10月1日汽车修好后,要甲方支付7400元维修费时甲方找理由只付3000元,余下的4400元称过几天付清,后来再打电话老是出差,我们急着用车就自己垫了4400元先拿的车,但是打电话给甲方,始终是出差,直到前2天才给句话说要拿到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报完后给我们,我们不同意,再打电话,不接或关机,再联系不到人。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14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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