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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前是国营企业,改制时全体强制性签了三年合同,是从2007年11月30日算起,但它正式注册成功为改制企业在一年后的2008年8月23日,现在单位面临拆迁调整,人员安排混乱且不符合民意。这几天要求职工可以续签一年合同,但不可以提任何要求包括服从组织调动等,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补偿?或者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合同?并予以拒绝?20日就要交续签合同,怎么办?谢谢律师详细讲解一下,现在大家都很焦急,麻烦了

改制重组 2010-10-14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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