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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装修工地签署合同时,工期订为70天。现已被施工方无故延误超过40余天仍然没有完工。几番交涉无果后,我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吗?问题补充:但是签署合同时并没有明确标出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对方不同意解除只要求顺延,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或终止合同关系。另外,在工程装修中发现施工方聘用的工人是在网通缉犯并且施工方故意隐瞒窝藏(现已归案)并因此耽误一周多工期,我可以以此为由和对方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15-07-13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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