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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投资公司,乙公司是做汽车4S店的,不从事担保事务。投资人把款项交由甲代为投资,由甲开局收据盖甲财务章,开具出资证明盖甲公章,乙公司出具本金及收益保函,盖乙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最后款项到投资期届满甲方无法兑付,请问该如何救济,并且这三种出资证明性文件效力如何?谢谢

其他 2015-07-13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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