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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产公司于2012年在我居住的房屋后修建商品房,建房通过了县规划委员会的同意。开工时,我就找到开发商说修复会影响我房屋的采光,但开发商说只修3层不会影响,我就没有说什么。2013年上半年,房屋修到3层时还在继续,无奈之下我去阻工,开发商报警后同意给我做出补偿,但一直未履行,房屋也在一直修建,我多次找开发商未果,现在房屋已建了21层,我房间连白天都需要开灯才能看见。没有办法,我找信访局,信访局又转到规划局,规划局聘请恩施州房屋设计院鉴定房屋日照光为0小时,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对我的房屋造成影响,规划局多次找开发商协调开发商不理睬。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诉讼胜算大吗?赔偿额度大约是多少?可不可以追究规划局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5-07-14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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