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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的超声诊断科室,聘用无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生进行超声检查,一年内出现多起漏诊事故,医院是否违法?

其他 2010-10-15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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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即应当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证书。该机构聘用无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人员进行超声诊断,应属非法行医,典型违法行为。你可向当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 产前超声诊断要求必须持有产前超声诊断资格证书。该妇幼保健机构聘用无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生进行产前产前超声诊断,属于非法行医,加之一年内出现多起漏诊,后果严重。你可向当地卫生执法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 可以投诉。
  • 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 诊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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