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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A公司的分公司签约了,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是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署的,那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法律风险?是不是必须要总公司的授权才可行?

其他 2020-07-03 21: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需要有受权的,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项内容货
  • 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 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 怎么样有效范围太过宽广,不能穷尽式列举。从无效的一方来好列举:《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酣储丰肥莶堵奉瑟斧鸡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项内容货
  • 分公司需要有受权的,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项内容货
  • 分公司需要有受权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 一般有效的,除非明显超出一般意思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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